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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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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临化验室传播感染的预防措施
1. 只限授权人士进入化验室。
防护衣物
2. 处理可能具传染性的物料时,必须穿戴个人保护装备。
3. 离开工作地方前须卸下个人保护装备,可再用物品每次用完后均须消毒。
4. 在被污染的情况下,或一个工作时段完结后,以及在触摸电话及文件等未被污染的物件前,均须将手套脱掉。
个人卫生
5. 脱掉手套后或离开化验室前,均须以皂液及清水洗手。
6. 用防水敷料覆盖所有皮肤损伤。
7. 确保双手及其他可能被污染物品远离面部、口鼻及双眼。
8. 须把长发束紧,使之远离眼部、本生灯及仪器。
9. 勿把个人衣服及物品带进化验室。
10. 化验室内勿穿凉鞋、拖鞋或高跟鞋。
11. 化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或使用化妆品。
工作须知
12. 化验室的门必须常关。
13. 所有工作地方必须常保整齐清洁。
14. 每日工作完毕后,须以核准的消毒液揩抹化验工作台面。
15. 必须使用自动吸移管或吸移工具,不可使用口用吸移管。
16. 处理病原体时,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会产生悬浮微粒的程序。
17. 尽量少用注射针筒。避免在用完针筒后套回针咀。如无可避免须套回针咀,则须使用套针器。把针筒放进利器盒或指定容器内弃掉。
18. 把利器、玻璃碎片及玻璃片放进利器盒或指定容器内弃掉。
19. 在弃置可能已被污染的物料,或处理以备日后再用的物件之前,须先将之消毒。
20. 须按环境保护署发出的工作守则弃置医疗废物。
21. 进行机械及电气维修前,须把仪器消毒。
22. 每隔一段适当时间为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的维修保养。
23. 标明化验室内的容器,清楚注明其内所载物料,并附贴适当的警告标签。
24. 可能具传染性的重物须以手推车运载。
25. 确保备有关于化验室内传染物料溅溢的处理指引。
运送临样本
26. 把样本容器放入外附化验表格的胶袋内,然后将之放进坚实的容器内。保持样本直立,以尽量防止溅溢。
职业健康
27. 发生意外或事故后须尽快向负责人员报告,包括传染物料及化学品溅溢、离心沉淀时试管破裂,以及破损皮肤或黏膜被可能具危险性的物料割伤、烧伤或沾染。
28. 如有人受伤,必须即时治理。
29. 工作人员如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体测试中均呈阴性反应,则须劝谕该人员接受乙型肝炎防疫注射。
30. 劝谕所有工作人员备留基底血清,以作日后参考之用。
在实验室处理可能带有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的临样本的额外预防措施
下述措施是补充你的实验室按生物控制级别现行适用的标准安全措施。*1有关建议是根据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感染控制预防措施的最新资料而制定。*2,3
1. 进行产生悬浮微粒机会极微的程序时,可在第二级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内,以良好的微生物处理技术,配合第二级生物安全标准的工作常规进行。例如:
常规的血清、血液及尿液样本诊断测试;
常规的固定涂片染色程序及显微镜分析;
常规的细菌培养物检查;
甲醛溶液所固定的组织/灭活组织的病理检验及处理程序;
核酸提取物标本的分子分析。
2. 进行产生悬浮微粒危险度较高的程序时,应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3. 若不能使用生物安全柜,应按产生及接触悬浮微粒的危险程度,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例如用完即弃手套、袖口可扣紧的向后扣连身袍、护眼设备、手术用口罩或覆盖整个面部的面罩、呼吸器),并配合具体的感染控制设施。
4. 在培养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病毒、为可能带有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病毒样本作细胞培养中取得的病毒进行初步的特性分析时,须使用符合第三级生物安全标准的设备及工作常规。
5. 可能带有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病毒的实验物质,应放在安全的位置,并作适当记录。
6. 实验室员工若患病,而病征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一致,应立即求诊,并向实验室主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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