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使用管理细则
[公告]论坛使用管理细则
论坛使用管理细则
(2004年2月3日 修订)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 仪器论坛-生化分析仪器网( 以下简称“本论坛” )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障本站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本论坛之《用户许可协议》制定本论坛使用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2、本细则主要调整本论坛管理机构与用户,管理机构之间,用户相互之间的关系。
3、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
1)维护本站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2)维护本站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保证正常健康的网上交流和信息发布秩序。
4、本论坛所有用户均须遵守管理规则及本细则。
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本论坛用户是指通过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论坛并使用本论坛任何电子或网络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2、任何通过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论坛,自愿接受本细则约束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通过本站提供的“新用户注册”服务获得本论坛注册用户帐号。当本论坛用户提出的帐号申请被本站批准后,该帐号成为本论坛合法帐号。本论坛用户可通过此帐号使用本站提供的部分服务。
3、已注册用户可选择通过身份验证方式或在线申请方式获得认证用户资格。当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被本站批准后,该注册用户升级成为认证用户,并享有本论坛提供的全部服务。
4、本论坛使用者在申请本论坛帐号时有义务提交个人或团体的真实、详细资料。认证用户采用在线申请方式认证时,必须符合论坛相关规定和条件,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需使用真实电子信箱,且填写真实身份来源,若经核实后不符合,则取消认证资格。用户必须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5、用户不得将所持有的帐号赠与、出售给他人或进行其他变更帐号使用者的行为;团体帐号变更管理人须报站务委员会备案。
6、用户的私人信息(包括帐号登记资料,帐号BBS信件,与其他用户的信息交流记录等)不受侵犯,任何用户不得在本论坛或本论坛外向第三人透露本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其他私人信息。
若因重大原因由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必须获知本论他用户的私人信息的,将通知本人,接受检查,或出于善意原因的除外。
7、用户在拥有本论坛注册用户帐号后在本论坛享有发表文章,信息交流的自由,并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一切责任。
8、用户不得利用本站服务发表、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9、用户注册成为论坛正式用户,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1)使用带有官方性质或系统管理员性质的词语作为用户名或昵称;
2)使用同一电子邮件信箱注册三个以上帐号;
3)在用户注册资料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个人信息。
4)用户不得在某一版块发表不合该版主题的帖子。
5)用户不得在本论坛进行恶意灌水、刷屏、张贴垃圾信息等行为,其具体表现规定如下:
a. 一天内在同一版块发表内容无实质性价值的帖子三张以上者;
b. 在同一或不同版块发表内容重复或变相重复的帖子三张以上者;
c. 一天内在同一版块连续发表主题超过五篇或回帖超过十篇者;
d. 一天内在同一版块转载作品超过五篇或在所有版块转载作品累计超过十篇者;
e. 一周内在同一版块转载作品超过十篇且转载作品占作品总数一定比例(视各版块情况确定)以上者;
f. 在任何版块发表与该版块主题不符的帖子,或回复与主题内容无关的帖子;
g. 同一用户使用多个帐号采用各类手段故意骗取经验值者。
6)个人用户不得擅自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发帖,不得发表可能激起各单位、团体、组织之间矛盾的具有挑衅性质的帖子。
7)其他恶意行为,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服务,对大多数用户利益及本论坛形象造成损害者。
10、本论坛支持原创,保护版权,用户在转载文章时请务必在明显位置注明。
11、未得到管理员批准前,用户不得利用文章发表功能进行广告宣传、盈利活动及其他不正当活动。
12、用户有对本站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用户有对于本论坛管理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实以及进行诬告陷害等。对于用户的申诉、检举,本论坛站务委员会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13、为本论坛做出贡献的用户,本站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14、用户在发现本论坛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有义务及时向本站服务方报告,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为己牟利、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害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
15、认证用户的附加权利和义务详见《认证用户管理办法》。
三、服务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论坛对于发布并存放在本论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拥有最终处分权。
2、本论坛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法规和本细则最终审定本论坛用户在本论坛发布的公开信息,并对违反国家法规及本管理规则的公开信息进行处理。
3、对于发表在本论坛的文章和其他公开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本论坛拥有优先使用权。任何人在未获得原作者同意或本论坛授权前不得进行商业性转载,发表,改写或改编。
4、本论坛站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本论坛系统的软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保证其正常工作。
5、本论坛有义务在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本站的各项服务,保护用户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6、本论坛有义务将影响本论坛运行的各项硬件、软件变更,管理规定变动及人事调整在做出决定后在本论坛明示。
7、本论坛有义务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8、本论坛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调查工作。所有发布在本站的公开信息将至少保存60日以上的备份,以备国家有关机关查询之用。
四、管理机构
1、本论坛的日常管理机构为站务管理委员会。由站务管理委员会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并制定执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本论坛站务管理委员会与讨论区版面版主构成本站的两级管理机构。
3、站务管理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由管理员若干名、版主若干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不同而分别持有权限不同的帐号。
4、站务管理委员会新成员按以下程序产生:由现任站务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名新成员,经站务管理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后增补为管理员;站务总管工作实绩良好者,可以增补为社区区长。
5、站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经站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可以批准连任。站务委员会成员辞职应提前30天向站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6、对于因为个人渎职、过失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站务管理工作的站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站务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后,免去其站长或讨论区总管职务。
7、本站站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制定本管理规则的具体执行办法;
2)组织人员进行本论坛系统的软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
3)选拔站务管理委员会新成员,对不合格的站务委员会成员做出免职决定;
4)根据国家法规和本细则引导并维护本站正常的讨论秩序,建设精华区;
5)审核本论坛用户的帐号申请;
6)受理本论坛用户提出的申诉和检举,及时、负责地做出处理;
7)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在本站发生的重大事件;
8)对于为本论坛建设做出贡献的本论坛用户做出站内奖励决定;对违反本细则的用户做出站内处罚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
9)与其它网站进行友好合作交流;
10)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站务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责。
8、站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任命合适的本论坛用户担任各版块版主,版主拥有相应的版主权限帐号。
9、版块版主职责由站务管理委员会规定,详见《论坛版主管理章程》。
五、处罚与处分
1、用户凡有行为违反本细则之“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中的相应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站内警告,取消部分或全部通过帐号使用本论坛服务的权利,取消帐号的版主权限,永久终止帐号的使用权等站内处罚,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对于情节严重者,本站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情况,由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由其处理。
2、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被处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决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处罚。
3、不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处罚和处分无效。管理员和社区区长可撤销明显不合程序的处罚或处分决定。
4、处罚种类限于本细则规定的种类。处罚的行为也应严格限于本细则规定处罚的行为。对于本细则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相对人的行为、情节、后果必须作出处罚的,可以类推本细则最相近的条文处罚,但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站务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
5、本论坛管理人员行使处罚权时应合法合理。本论坛管理人员可以制定对全站或版内适用的其它具体规定,对处罚尺度和细节进一步明确。
6、应当给予严厉处罚的行为及处罚办法:
1)严禁发表聊天性质的帖子,违者予以删帖和警告处罚。违反规定2次或以上(各版累计)者,给予版内封发帖权7天处罚。违反规定3次或以上(全站累计)者,给予站内封发帖权7-14天处罚。
2)严禁发表与版块主题不符的主题帖子,违者予以移帖/删帖和警告处罚。违反规定2次或以上(各版累计)者,给予版内封发帖权7天处罚。违反规定3次或以上(全站累计)者,给予站内封发帖权7-14天处罚。
3)严禁发表与主题帖内容不符的回复帖子,违者予以删帖和警告处罚。违反规定2次或以上(各版累计)者,给予版内封发帖权7天处罚。违反规定4次或以上(全站累计)者,给予站内封发帖权7-14天处罚。
4)各版块版主事先未请假,而长时间不上线(15天以上)者,给予站内记过记录,出现三次以上者,给予免职,可不通知该版主。
5)各版块版主长期不整理本版精华区(30天以上)者,或精华区文章少于文章总数的1%者,将给予站内记过。
6)各版块版主对于违反用户规定的行为不及时阻止并作出相应处理者,每3次给予1次记过处罚。
7)转载文章不注明出处者,一经查实,将视为抄袭予以删除。违反规定3次或以上(全站累计)者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站内封发帖权7-14天权限。
8)凡在本论坛进行恶性灌水、刷屏、张贴垃圾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删贴并给予站内封发帖权14-28天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删除该用户帐号。
9)凡在本论坛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色情、反动、造谣诽谤和个人攻击性等内容的文章,将删帖并给予站内封发帖权14-28天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删除该用户帐号。
10)严禁个人用户擅自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发帖,严禁发表可能激起各单位、团体、组织之间矛盾的具有挑衅性质的帖子。违者给予删贴及站内封发帖权14-28天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删除该用户帐号。
11)凡在本论坛内受到封站内发帖权处罚2次者,将删除用户帐号。
12)版主记过3次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酿成不良后果者,予以撤职处罚。
13)用户在本论坛内之言行严重违反本论坛有关规定,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本论坛将向其所属单位通报。
14)凡在本论坛内存在用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7、用户对于处罚或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管理员提出申诉,根据情节轻重减轻处罚或维持原处罚。
六、附则
1、本执行办法中提到的下列名词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1)灌水:发表文章仅同附合其他人的观点,短小无聊或无意义文章、与版块讨论主题不符或与主题文章主题不符的文章、其它不宜在版面公开讨论的文章,或属于争吵性质或聊天性质文章,或大量从其它地方进行转帖,有损论坛形象或降低论坛质量等形为,均视为灌水,将给予删除其发帖和回帖,以及降分处理。
2)恶意灌水:用户发表灌水文章过多,可能影响其他用户及时获得信息或正常讨论,甚至可能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行为,视情节考虑,可暂且禁止该用户发帖权限,甚至封ID。
2、本细则由本论坛站务管理委员会制定、修订并解释。
3、本细则中之未尽事宜按照本论坛的《用户许可协议》的相应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本细则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4、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