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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紧急通知



科教司 2004-01-18 16:57:00
卫科教发[2004]19号 卫生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 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 近来,我国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发生禽流感(H5N1)疫情(以下简称禽流感),个别国家还发生了从禽到人传播的疫情,并且有可能发生从人到人的传播。禽流感是一种新型的从动物传播到人的病毒性传染病,如果在人群中流行,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我国的经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我国专业卫生人员对禽流感的防治知识普遍缺乏,急需在对全体专业卫生人员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同时,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高各级、各类专业卫生人员对禽流感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掌握禽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专业卫生人员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迅速采取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 二、培训内容 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禽流感防治应急培训工作。 (一)临床医护人员。禽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消毒、隔离、防护基本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禽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禽流感防治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基本防护措施、疫情报告程序。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禽流感基本知识、实验室检测和研究的技术操作规范。 培训教材可参照我部委托人民卫生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新发传染病》中的有关章节。 三、培训方式 按照逐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逐级举办培训班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通过远程教育方式进行培训。 四、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一)要对专业卫生人员参加应急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考核,考核成绩可纳入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 (二)应急培训必须于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我部科教司负责全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各地区培训工作进行必要的督导,通报有关培训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为培训提供有利条件,及时解决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注重对培训质量的评价和考核;要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我部科教司。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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