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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沪光学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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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计量实验室操作规章
发布时间:2013-12-18        浏览次数:271        返回列表

1.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
1.1 实验室环境条件基本要求
1.1.1 实验室的标准温度为20℃,一般检测间及试验间的温度应在20±5℃, 线值计量标准间为
20±2℃,电工与无线电专业的标准间和线值计量的计量检测仪器间为20±3℃。
1.1.2 实验室内的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50-70%。
1.1.3 实验室的噪音、防震、防尘、防腐蚀、防磁与屏蔽等方面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在室内开展的检
定项目之检定规程和计量标准器具及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室内采光应利于
检定工作和计量检测工作的进行。
1.2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出现异常,例如温度和湿度超过规定范围且明显影响检定或检测结果时,
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并逐级报告质保部领导及公司有关领导。当环境条件经常出现异常情况
或不能满足计量检定工作与计量精密检测工作时,应据实书面报告公司有关领导,采取适当
措施给予解决。在已有的条件下,试验室要采取积极措施保管维护好计量仪器设备和计量标
准器具。
1.3 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日常控制与管理
1.3.1 实验室应保持整齐洁净,每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定期擦拭仪器设备,仪器设备
使用完后应将器具及其附件摆放整齐,盖上仪器罩或防尘布。一切用电的仪器设备使用完毕
后均应切断电源。
1.3.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喝水和存放食物等,非试验室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室内。经
同意进入的人员在人数上应严格控制,以免引起室内温度、湿度的波动变化。
1.3.3 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本室内温、湿度情况的记录。有空调和除湿设备的室内不应随便开启门
窗,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空调设备或除湿机。室内温、湿度情况记录由各计量、试验室保存
,保存期五年。

2. 实验室安全保密
2.1 实验室是存放公司各类最高计量标准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地方,是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计量精密检测和进行各项性能试验的重要场所。全体计量、试验人员应保障试验室工作场地
公共安全与技术安全,保守国家和本企业的秘密。
2.2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计量检定或检测、调修或试验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2.1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高温、高压、带电场合时,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许操作。发现不安全等异
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排除不安全等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
2.2.2 实验室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和防盗、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公共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等。
2.3 计量检定、检测、试验或计量器具修理及所有试验所用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应单独存放
,少存少放,指定专人负责领用、保管,保管与使用场地禁止烟火和烧电炉。
2.4 本公司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质保部领导同意不得进入试验室,公司以外人员需进入实验室时应
报告质保部领导,质保部领导经请示公司公安保卫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通知试验室方
可进入。经同意进入试验室的公司外人员应有本室或检测人员的陪同,遵守试验室的各项规
定,严禁乱摸乱动室内仪器设备及其他各项设施。
2.5 对于客户要求保密的有关数据,实验室必须为其进行保密。
2.6 涉外安全保密
2.6.1 外国人、港澳台胞因工作需要到有关实验室进行参观、访问、考察等活动时,须经公司公安
保卫部门和试验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上述人员引入实验室。
2.6.2 外国人、港澳台胞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应有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和质保部主管人员陪同,按预
先确定的路线进行,不得进行拍照、绘画、录像等,并由陪同人员事先给其申明。
2.6.3 实验室人员在与外国人、港澳台胞等接触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公司的秘密,不得泄露
公司军工生产和销售情况以及有关技术。